实务 我国新一批制止进口和制止出口货品目录发布
来源:产品展示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05 02:14:45

  6月6日,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《制止进口货品目录(第八批)》和《制止出口货品目录(第七批)》的公告。

  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《制止进口货品目录(第八批)》和《制止出口货品目录(第七批)》的公告

  【发布单位】外贸司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【发文日期】2023年06月06日

  为维护人的健康和安全,维护自然环境,实行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条约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品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现发布《制止进口货品目录(第八批)》和《制止出口货品目录(第七批)》。

 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用于实验室规划的研讨或用作参阅规范的,不适用本公告制止进出口相关要求。

  注: 1. 制止进口的产品规模以产品描绘为准,海关产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阅。

  3.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:(1)全氟己基磺酸(355-46-4),包含支链异构体;(2)全氟己基磺酸盐类;(3)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,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-且或许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。